广 州 大 学 财 务 处
关于调整我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校属各相关单位:
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6]367号)精神,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调整为:文科类专业5510元/生·学年;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/生·学年。现调整我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,具体如下:
一、计算公式
每学分学费标准=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×学制÷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
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标准=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所需学分×每学分学费标准
二、收费标准(按学分)
文科类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=5510元/年×4年÷160学分=137.75元/学分
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=6230元/年×4年÷160学分=155.75元/学分
涉及到高水平建设学科中的专业,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10%。
三、执行时间
实行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。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,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。
财务处
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